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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去劳动仲裁 明伦律师事务所供应

上传时间:2022-04-04 浏览次数:
文章摘要: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违反法律、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采取诈骗、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江苏去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江苏去劳动仲裁,江苏去劳动仲裁。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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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的市仲裁委员会和市辖我的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由省、自治区人民有关部门规定(通常处理外商投资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和在全省(市)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不在同一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我国公民与国(境)外企业签订劳动(工作)合同,因履行而发生争议,若履行地我国领域内,由劳动(工作)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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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都是职工、用人单位将其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提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其依法作出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的裁决。它们的共同特征是:争议双方具有特定性。一方是职员,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人事)争议必须是职工、用人单位因劳动(人事)权利义务发生的争议。仲裁机构具有行政司法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分别设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具有行政司法性质,属于国家仲裁。 仲裁具有诉前必经的阶段性。仲裁是诉讼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的前置程序。当事人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性。劳动(人事)仲裁调解书、裁决书是依法制定的法律文书,对当事人双方都有约束力,必须自动履行。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是不可以随意进行解除的,如果在下列情形下进行解除的话是需要支付赔偿金的: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果存在以上情形的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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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给员工交社会保险费,违反了社会保险法、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规定,侵害了员工的合法权利,员工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向社会保险征收部门投诉,要求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公司未依法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还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员工在该公司工作的实际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支付;如果公司未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遭受损失的,员工可以自行与公司协商,要求公司赔付相应的损失,也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赔付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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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形有:以诈骗、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所以,员工在单位的胁迫下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当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单位应当向员工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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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伦”二字出自《孟子·滕文公上》,“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学则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伦也,人伦明于上,小民亲于下。”意有讲学论道、传播文化与学术研究之义。


明伦律师事务所(Bright & Young Law Firm,下称“明伦所”)是一家经中国司法行政机关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综合性、合伙制的大型律师事务所。


自成立以来,明伦所一直秉承“海纳百川、合作发展”的办所文化与发展理念,致力于成为相当专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经过数年的发展,本所已拥有执业律师150余名,合伙人41名,上海总所在上海市1500余家律师事务所中律师规模排名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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